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手机:13990271108
座机:0838-2431016

传真:0838-2431016
QQ:1078560845
联系人:何富民
邮箱:1078560845@qq.com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天鹤289号



行业新闻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第1号修改单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6〕60号

发布时间: 2023-08-28 16:28   8774 次浏览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于2016125日发出实施意见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2010)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对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1111日起施行。为******顺利施行和平稳过渡,现提出以下实施意      见:

(一)自20161111日起,新设计锅炉设计热效率值不得低于修改单中规定的限定值。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定型能效测试,均应按修改单中规定的限定值执行。

(二)自20161111日起,凡列为节能产品的工业锅炉,其热效率值不得低于修改单中规定的目标值。

(三) 20171111日之前,对不符合修改单中规定的锅炉热效率限定值,但已按照原规程要求通过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定型能效测试的锅炉型号,制造企业仍可继续生产(无法在此之前完成制造的除外)。过渡期内,            制造企业应积极完善条件,尽早达到修改单中规定的锅炉热效率限定值。

(四)自20171111日起,全面执行修改单中规定的锅炉热效率限定值。不符合此要求的锅炉产品,不得监检出厂和安装使用。

      施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